认证警示 | 过期的证书莫使用,一机构未及时处置暂停期满的认证证书,被罚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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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深办罚〔2022〕4号)当事人:中审(深圳)认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住所(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07号安徽大厦1307-1308法定代表人:蔡 晋2021年12月3日,我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授权立案查处中审(深圳)认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认证行为的通知》(国市监稽授函〔2021〕5号),随函转来相关证据材料。 经核查,中审(深圳)认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为北京中社研信息科学研究院颁发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49819IP01199ROS),并于2020年11月25日暂停该证书,暂停期满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2019年12月12日为河南途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颁发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49819IP01397ROS),2020年12月12日暂停该证书,暂停期满日期为2021年6月12日;2019年12月23日为河南康辰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颁发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49819IP01526ROS),2020年12月23日暂停该证书,暂停期满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上述3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后作了暂停处置,6个月暂停期满后未作任何处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8月18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并指出当事人未及时处置认证证书后,当事人于2021年8月25日撤销北京中社研信息科学研究院持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于2021年8月27日撤销河南途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河南康辰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当事人《营业执照》、《认证机构批准书》及法定代表人蔡晋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是取得资质的合法认证机构。2.《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于希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于希萌代表当事人接受执法机关调查。3.对法定代表人蔡晋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对于希萌制作《询问笔录》两份。4.当事人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北京中社研信息科学...